深圳市龙华区观澜社区鲤鱼岭33号厂房(原观澜老市场旁)招租信息公告
2018/12/03 14:14:53
项目编号 |
GY04201800268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观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新澜大街48号 |
|
公告起始时间 |
2018年12月3日 |
|
公告期满时间 |
2018年12月14日(挂牌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长5个工作日,延长次数不超过2周期)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社区鲤鱼岭33号,出租面积859.43平方米(房产证面积为1350平方米,后实际测量为859.43平方米)。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面积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观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有房屋所有权证。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
出租用途 |
仓库 |
|
出租面积 |
859.43㎡ |
|
出租期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3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
租金底价 (人民币) |
11602.3元/月(含税;每年递增一次,递增5%)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采用 |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经《关于加强龙华区区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送审稿)规定的决策审批后,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交易,出租方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仍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备注 |
租金支付方式:每月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
|
公告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出租行为 的批准情况 |
《深圳市观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会议纪要》观经会纪【2018】55号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1、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1.2、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企业最近一年正常经营(①企业对最近一年经营的主要业务说明 ②提供企业最近一年的纳税证明)。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1、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1、营业执照副本和机构代码复印件(核原件); 1.2、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1.3、最近一年纳税证明; 1.4、工商信息查询单; 1.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1.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履约条件 |
1、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龙华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2、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3、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4、征得出租方同意后允许转租; 5.、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6、承租方须另外向出租方缴纳用电押金:用电押金以承租方使用本项目租赁物业的前三个月用电电费平均数为基数,收取2个月的用电押金; 7、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8、承租方为不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 9、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10、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1、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2、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
|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华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本物业租赁面积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7、出租期限5年。 8、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0、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1、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
|
报名登记时间 |
公告期内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20万元 |
|
交纳保证金时间 |
公告期内 (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华夏银行前海分行营业部 |
|
开户账号 |
16950000000046254 |
|
附件 |
《租赁合同》文本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18565847790 湛先生 |
传真 |
0755-26577562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83690834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11层、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国鸿大厦7栋605 |
|
网址 |
http://lhxq.szzfcg.cn 、www.sotcbb.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sotcbb |
(内容来源:http://eoechina.com.cn/notice-details-13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