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润大厦项目设计公告
2020/01/23 09:30:03
联润大厦项目设计公告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 | 联润大厦项目 | 项目编号: | 44031020190174 |
是否重大项目: | 是 | ||
招标项目名称: | 联润大厦项目设计 | 招标项目编号: | 44031020190174005 |
工程类型: | 设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投标报名 | 是否预选招标: | 否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0年01月23日09:00时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20年03月23日18:00时 |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20年02月16日17:00时 |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20年02月17日17:00时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
备注 : | 无 |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深圳市捷利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张工 |
办公电话: | 0755-27700323 | ||
招标代理机构: | 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胡工 |
办公电话: | 0755-83788246 |
标段信息1
标段编号: | 44031020190174005001 | ||
标段名称: | 联润大厦项目设计 | ||
受理报名开始时间: | 2020-01-23 09:00 | 受理报名结束时间: | 2020-02-19 18:00 |
招标部分估价: | 2237.046945 万元 | 计划总投资: | 120000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本项目设计范围为全过程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含投资匡算)、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专项设计、相关专项报告编制、施工配合等工作。具体招标内容及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 ||
招标范围: | 建筑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服务; 概算编制; 竣工图编制; 施工图审查; 其他:BIM设计等,具体招标内容及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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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投标成果: | 展板;演示文件; | ||
工程地址: | 龙华区清湖片区龙华和平路轨道4号线清湖站B出口西侧 | ||
评标方法: | 记名投票法 | 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投标保证金: | 40 万元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境外设计单位联合中国境内设计单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但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中国境内设计单位,联合体家数最多两家,且境外设计单位应具备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 ||
投标周期: | 无 | 投标补偿: | 招标人将可能会对未中标的投标人进行落标补偿,补偿要求及标准如下: (1)对于入围进入定标环节而未最终中标的其他2名候选人,每名候选人补偿人民币20万元;对未进入定标环节的其它投标人不进行补偿。 (2)该投标补偿包含但不限于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如资料费、设计费、成果制作、差旅费、税金等全部费用。无论结果如何,所有获得投标补偿的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方案和设计成果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并使用。 (3)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视为同意本招标文件中的落标补偿标准,不得有异议。 (4)获得落标补偿的时限:获得落标补偿的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落标后,招标人另行通知)内与招标人签订《落标协议书》(详见“落标协议书”格式)的,并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招标人方可支付落标补偿。 (5)若投标人未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落标协议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获得落标补偿的资格,但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方案和设计成果所具有的知识产权依旧归招标人所有并使用。 |
投标报名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清湖地铁站西侧,法定图则龙华区[清湖片区]05-12-01地块,北临新梅园酒店,东临和平路及清湖地铁站,西临农民自建高层住宅,南临金銮国际商务大厦。 项目地块位处龙华区清湖片区龙华和平路轨道4号线清湖站B出口西侧,处于轨道站 500 米核心影响区域内,地块紧邻主干路龙华和平路,龙华和平路双向6车道;对外交通辐射便利,区位优势显著。 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8500.6平方米。规划计容建筑面积为66305平方米,容积率为7.8(产业用房容积率不超过6.0,配套设施容积率不低于1.8),建筑用途主要为新型产业用房,并且落实公交场站(建筑面积2400㎡,使用面积5600㎡)、便民服务站3100㎡和文化活动中心10000㎡。小汽车停车位为按340个设计,同时应配备不少于30%的充电桩(参见《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公交车停车位为22个;绿化率大于30%,建筑高度不超过190米(含屋架、擦窗机轨道及其他附属物的高度)。 | ||
企业资质要求: | 无 | ||
其他资质: |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单位投标,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 |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提供1项近五年(从招标工程的招标公告第一次发布之日起倒算,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超高层写字楼项目 “设计总包”业绩;备注:关于“设计总包”的说明:(1)对同一项目从项目的方案设计到初步设计到施工图设计的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及咨询工作,或设计总包单位完成主体设计工作,并按要求将部分专项设计分包给其他专业设计单位,并加以协调管理;(2)仅完成同一项目的“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或“单一专项设计”,不能认定为“设计总包”的业绩。) | ||
其他: | 招标人将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① 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② 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③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④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⑤ 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⑥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⑦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⑧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 ||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4)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件) (5)业绩证明文件(提供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 | ||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提供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 |
附件信息
序号 | 文件名 |
无 |
(内容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更正公告:联润大厦项目设计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