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物业放马埔桂新路50号住宅物业招租公告
2019/02/19 11:22:35
项目名称 |
放马埔桂新路50号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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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地理位置 |
龙华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桂新路50号201/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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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业概况 |
龙华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桂新路50号201/401,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桂新路50号,框架结构,一栋4层,出租物业为第2层201和第4层401,面积分别为50平方米,物业租赁用途:住宅。租赁物业属于我司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物业按现状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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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权属情况 |
深圳市观澜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出租用途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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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100 ㎡ |
租赁期限 |
4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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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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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底价及递增 |
11元/㎡/月(含税)第2年起每年租金递增5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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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租赁价格 |
10元/㎡/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合同签订后,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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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是 |
原合同租赁期限 |
4年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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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承租方名称 |
刘秀林 黄秋华 |
物业是否空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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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 |
中国境内正常经营的企业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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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
1、按时缴纳租金、管理费、保证金、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承租方不得将物业转租; 5、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另外向出租方缴纳用电押 金; 6、租赁押金:贰个月租金; 7、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8、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9、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0、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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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杨倩 |
联系电话 |
28020410 13528789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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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四和社区银河新村A 栋二楼 |